党政机构设置
根据区委、区政府关于乡镇机构设置的规定,河北镇党政机构设10个。

(一)党委办公室
承担党委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;负责机关文秘、文书、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综合情况,组织指导各类会议筹备工作;负责协调机关内外关系,督查领导批示、批文的落实;组织协调执班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委办对口。

(二)政府办公室
承担政府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;负责机关文秘、文书、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综合情况,组织指导各类会议筹备工作;负责协调机关内外关系,督查领导批示、批文的落实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政府办对口。

(三)经济管理科
负责拟定经济发展规划、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落实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,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;负责农村经济合同管理,指导农村财务管理,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,监督管理农民减负工作;负责审计工作,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;负责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、协调、服务; 负责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与服务,宣传、普及、推广科技项目;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工作;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工作,为外商投资企业、外贸出口企业提供服务;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相关业务与区经委、外经委、商委、科委、计委、农委、审计局、乡镇企业局、工商局、 区委区政府研究室(区政府体改办)、技术监督局等对口。

(四)农业发展科
负责拟定本镇大农业(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、水产、水利、农机)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,经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落实大农业有关政策和法规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执法监督检查;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工作;负责植树造林、护林防火、农机作业、水资源管理、防汛抗旱和畜牧水产工作的行政管理,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。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新技术、新品种的开发引进、推广工作和农业人才的培养、培训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农委、林业局(绿化办)、水资源局等对口。

(五)财政科(挂财政所牌子)
负责本镇财政计划、预算、决算、收支工作;负责财务资料、凭证、帐簿的管理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税收征管,组织财政收入;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等对口。

(六)统计科
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社会经济统计工作,贯彻执行国家统计 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工作任务;负责统计调研工作。运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,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;指导本地区各行业的统计工作(含中央、市属在地统计单位)。搜集整理本地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,指导建立健全规范化 的统计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;负责本镇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网络建设;依照《统计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》,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和监督,协助有关部门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统计局对口。

(七)计划生育办公室(文卫科与其合署办公)
贯彻执行国家及市、区各项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、行政措施,制定本地区人口出生计划并组织实施,掌握计划 生育工作动态,落实各项节育措施,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 标;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政策、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宣 传教育;负责所辖单位计生专干的管理及培训工作;负责计划生育的奖励与处罚、药具的管理的发放;协调各有关部门对人口与 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;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、区有关教育事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,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负责筹措教育经费,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教师待遇等工作;协调有关单位维护学校治安与安全,动员适龄儿童入学;负责成人、职业教育工作;承担语言文字的行政管理职能;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文化、文物、卫生、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,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法规监督、政策引导、关系协调;负责环境卫生、预防疾病、健康教育、社区卫生服务、初级卫生保健、农村合作医疗及献血工作的行政管理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计生委、教委、文化委、体育局、卫生局对口。

(八)村镇建设科
贯彻执行《土地法》、《规划法》及有关政策、法规,组织实施镇域总体规划,负责权限内各项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;负责环境保护、房屋、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;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占地、违法建设,处理宅基地矛盾和纠纷;负责镇域内土地储备、整理和开发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计委、建委、规划局、环保局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对口。

(九)社会事务管理科
负责本地区社会优抚、社会救济和救灾工作;负责社会养老保险、殡葬管理、残疾人管理和老龄工作;负责村民自治、村级政权建设;负责民族宗教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和市、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;负责本地区劳动力、企业雇佣人员、失业人员、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、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;落实劳动合同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,处理劳动纠纷;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服务;组织收缴、发放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障费;负责社区居委会的行政管理工作;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民政局、残联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口。

(十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(司法所与其合署办公)
贯彻中央和市、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、阶段性工作方案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调查、研究、掌握、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,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;指导、检查、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,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;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、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访、群治队伍的工作;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、达标活动;负责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、规律服务、人民调解和“两 劳”回归人员的安置、帮教工作;负责本镇车辆(包括农机)和司机的管理工作;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、交通事故的处理、维护全镇交通安全等工作;负责镇域内广告张贴与管理及对非法广告的查处工作;负责依法取缔、打击邪教组织,教育转化其组织成员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相关业务与区综治办、市政管委、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局、交通局、交通队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对口。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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